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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赎回11%有抵押及有担保票据及(II)赎回可换股债券

2020-01-03 00:00:00

本公告乃由爱帝宫母婴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公告(「票据公告」),内容有关向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万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0,000,000港元按11%计息、有抵押、有担保票据(「票据」);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之公告(「可换股债券公告」),内容有关向中国长城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前称长城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10,000,000美元之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除本公告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票据公告及可换股债券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赎回票据及可换股债券

董事会宣佈,票据及可换股债券均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获悉数赎回。于赎回后,票据及可换股债券将被注销,而票据及可换股债券之持有人须随即向本公司交回相关票据及可换股债券,而本公司于票据及可换股债券项下及与此有关之所有责任将获解除。

董事会认为,赎回票据及可换股债券不会对本集团整体之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