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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0-03-19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比亚迪订立供应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须按照当中的条款及条件向比亚迪集团提供医用口罩。

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比亚迪订立加工服务框架协议,据此,比亚迪集团须按照当中的条款及条件就本集团的电动智能机器人项目向本集团提供特定加工服务。

鉴于比亚迪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拥有约65.76%的权益,故比亚迪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供应框架协议及加工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订明的与供应框架协议及加工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供应框架协议及加工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