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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19-02-26 00:00:00

本公告乃由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目前可获得之资料及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八财年」)的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或审计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分析,预期二零一八财年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减少约13%至16%(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2,584,868千元)。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预期减少主要是由于:

a)受宏观经济下行及行业需求下滑影响,尤其是第四季度,手机市场需求疲软,上游供应链竞争加剧,导致本集团第四季度盈利减少,进而影响二零一八年全年盈利下降。

b)二零一八年集团对汽车智能系统、玻璃、陶瓷等新业务加大研发投入,同时针对玻璃、陶瓷市场需求的增加,积极扩大产能,短期成本有所增加。

集团研发费用的增加在短期内对盈利有所影响,但长期将为集团未来新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随着二零一九年新产品订单的落实,预计3D玻璃业务产能利用率将有显着提升。董事会对本集团主要业务的未来发展前景保持乐观。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本公司管理层按本集团目前可获得之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或审计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所作出之初步评估为基础。本集团二零一八财年之最终经审核综合业绩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底前公佈,可能与本公告所载之数字及资料有所不同。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