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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电子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18-04-19 17:58: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66条刊发。亦谨此提述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的二零一七年年度业绩公布,该公布宣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议决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而该建议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於本公司将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及批准後方可作实。

兹通告本公司将於下列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a) 厘定出席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三)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

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份(「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股份之未登记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b) 厘定获得建议末期股息之资格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建议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30元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若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通过,本公司亦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间将不会登记股份过户,以厘定获得建议末期股息之资格。为符合获得建议末期派息之资格,股份之未登记持有人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