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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电子持续关连交易

2018-02-09 17:12:00

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本公司与比亚迪订立采购协议,据此,本集团可向比亚迪集团购买若干货品,包括汽车核心零部件及电动专用车。二零一八年的总采购额不得超逾人民币111,403,300元。

鉴於比亚迪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拥有约65.76%的权益,故比亚迪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采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有关采购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的建议采购上限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界定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故采购协议项下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条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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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协议的详情载述如下:

采购协议

日期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

订约方

(a) 本公司;及

(b) 比亚迪

主体事宜

根据采购协议,本集团可向比亚迪集团购买最高采购上限达人民币111,403,300元的货品。将购买货品的确实规格应由本集团於每张采购订单中订明。

货品价格

本集团须按照每张采购订单支付予比亚迪集团的款项乃经参考同类性质产品的现行市价後厘定。本集团将支付的款项(包括包装、钉装、海运、陆运、临时仓库、保险、相关税费及将货品运送至指定交付地址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应高於支付予独立第三方供应商的该等价格。每张采购订单项下须支付的款项应以现金於货品付运後12个月内结付。

采购上限

根据采购协议,双方协定本集团应於二零一八年购买不多於人民币111,403,300元的货品。倘采购协议项下的总采购额预计超逾有关采购上限,则本公司将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刊发进一步公告或寻求独立股东批准(如适用)。采购上限乃由本公司与比亚迪参考本集团将下发的估计采购量经公平磋商後厘定。

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理由

比亚迪大巴业务在印度进展顺利,印度市场对大巴生产的本地化有一定要求,因此比亚迪需要在当地寻求合作夥伴,并完成一定比率的本地化生产。

比亚迪印度(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当地客户有良好的客户关系,对市场有较深的理解,且对汽车核心零部件及汽车电子有较强的技术和积累的能力,可以为比亚迪电动汽车进入印度提供强大支持。

本集团并於此业务上可以获取一定的收益,也可通过本次交易提高物业资源利用率获得额外收益。

本集团及比亚迪集团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手机结构件与模组业务,提供手机设计及组装服务,以及提供其他电子产品的部件及组装服务。

比亚迪集团主要从事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手机结构件及组装业务,以及包含传统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云轨等相关业务。

上市规则规定

鉴於比亚迪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拥有约65.76%的权益,故比亚迪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采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於采购协议日期,王传福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亦为比亚迪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并於比亚迪全部已发行股本中拥有约18.96%的权益。於采购协议日期,吴经胜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亦为比亚迪副总裁及财务总监,并於比亚迪全部已发行股本中拥有约0.16%的权益。

因此,王传福先生及吴经胜先生均为可能拥有重大利益的董事,王先生及吴先生已自愿就有关采购协议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由於有关采购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的建议采购上限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界定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故采购协议项下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条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采购协议的条款乃经公平磋商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采购协议乃於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而采购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比亚迪集团」 指 比亚迪及其附属公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不包括本集团)

「比亚迪印度」 指 BYD India Private Limited,一家由本公司全资拥及根据印度法例注册成立的公司

「本公司」 指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货品」 指 本集团根据采购协议将向比亚迪集团购买的若干货品,包括汽车核心零部件及电动专用车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采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比亚迪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就购买货品订立的协议

「采购上限」 指 於二零一八年的总采购额人民币111,403,300元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份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