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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向合营公司注资

2022-04-28 00:00:00

第二次注资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比亚迪精密、比亚迪及西安银行拟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日与比亚迪汽车金融订立首份注资协议。根据首份注资协议,现有股东同意按其各自的持股比例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合共注资人民币2,500,000,000元,首份注资协议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完成。于本公告日期,比亚迪精密于比亚迪汽车金融全部注册资本中拥有3%的权益。

比亚迪精密、比亚迪及西安银行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将订立第二份注资协议,据此,现有股东同意按其各自的持股比例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合共注资人民币6,000,000,000元。第二份注资协议的拟签署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第二次注资完成后,比亚迪汽车金融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4,00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000,000元,现有股东各自于比亚迪汽车金融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上市规则涵义

鉴于比亚迪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且间接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拥有约65.76%的权益,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鉴于比亚迪汽车金融由比亚迪直接持有77%股权,故比亚迪汽车金融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第二次注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第二次注资须与首次注资合併及被视为犹如彼等为一项交易,原因为彼等属相同性质及于十二个月期间内与相同的关连人士订立。由于第二次注资及首次注资(当合併)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全部低于5%,因此,第二次注资及首次注资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