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目前可获得之有关本集团的资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期内」),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减少约75%至85%(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807,960千元)。
董事会认为期内该盈利减少主要是由于:
(1)客户的需求较弱,导致本集团的产能利用率偏低,对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
(2)西安、深圳、惠州等本集团多个主力生产基地所在地疫情防控升级,本集团的生产经营、员工复工和招聘、原材料供应以及物流等方面均受到影响,对本集团的盈利能力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谨此重申,本公告及上述数据(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数据除外)乃仅基于本集团可获得之资料的初步评估作出。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业绩详情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底前公佈,可能与本公告所载之预测数字及资料有所不同。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