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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及须予披露交易存款服务框架协议

2021-05-14 00:00:00

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比亚迪精密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根据框架协议项下的条款及条件订立该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鉴于比亚迪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拥有约65.76%的权益,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比亚迪汽车金融为比亚迪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故比亚迪汽车金融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及拟进行的交易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界定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i)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及(ii)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寻求独立股东批准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比亚迪及其联繫人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将予提呈的有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钟国武先生、Antony Francis Mampilly先生及钱靖捷先生)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告成立,以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而德健融资已获本公司委任,以就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详情,连同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