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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及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现有年度上限

2021-04-16 00:00:00

关连交易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比亚迪精密(为买方)与比亚迪(为卖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其项下的交易则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现有年度上限-有关比亚迪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加工服务的补充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比亚迪集团根据现有加工服务协议(经首份补充加工服务协议修订及补充)为本集团的若干产品及设施提供若干加工服务(包括废水处理),期限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由于本公司预期本集团将继续扩张其业务经营及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开始生产的产品生产线(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子项目、医疗产品及无人机)以及其组装业务,预期本集团要求比亚迪集团为本集团产品提供的加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测试、质控及加工服务)的规模,于二零二一年将较本公司在二零一八年订立现有加工服务协议时预期的水平有所增加。为配合本集团上述业务运营及生产线扩张,本集团若干生产场地将予以重新划分并进行翻新。因此,预期比亚迪集团须就本集团的厂房及生产设施提供更多的加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翻新、保养、装配及╱或维护服务。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比亚迪订立第二份补充加工服务协议,以修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除将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由人民币517,273,000元修订为人民币666,495,000元外,现有加工服务协议项下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保持不变。

上市规则规定

鉴于比亚迪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拥有约65.76%的权益,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股权转让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第二份补充加工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就第二份补充加工服务协议而言,根据上市规则,因本公司建议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本公司将须就相关持续关连交易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条文。由于股权转让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加工服务协议各自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界定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股权转让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加工服务协议各自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