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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持续关连交易及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现有年度上限

2020-08-06 00:00:00

新的持续关连交易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比亚迪订立了电池采购协议,据此,比亚迪集团同意根据当中的条款及条件为本集团生产的特定新型智能产品供应电池。

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现有年度上限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根据供应框架协议(经第一次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向比亚迪集团供应口罩。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比亚迪订立了第二次补充协议,以进一步修订现有年度上限。除将现有年度上限由人民币12,750,000,000元修订为人民币22,830,000,000元外,供应框架协议(经第一次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项下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保持不变。

上市规则的涵义

鉴于比亚迪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并间接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拥有约65.76%的权益,故比亚迪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电池采购协议及第二次补充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分别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就第二次补充协议而言,根据上市规则,倘本公司建议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则本公司将须就相关持续关连交易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条款。由于电池采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规定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因此,电池采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鉴于建议年度上限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规定的适用百分比率预计将继续超过5%,口罩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寻求独立股东批准第二次补充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比亚迪及其联繫人将须对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相关议案放弃投票。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第二次补充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并已委任德健融资就第二次补充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第二次补充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详情连同独立董事委员会就第二次补充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的建议、独立财务顾问就第二次补充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所提供意见的通函,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