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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 进一步延迟寄发计划文件

2021-05-28 00:00:00

兹提述川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进誉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方」)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之公告(「第一份公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之公告(「第二份公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之公告(「第三份公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之公告(「第四份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之公告(「第五份公告」,连同第一份公告、第二份公告、第三份公告及第四份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该建议。除另有界定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第二份公告及第三份公告所披露,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敲定计划文件以及配合高等法院之时间表,故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作出申请,以允许延后计划文件之寄发时限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而执行人员已同意有关延期。

继第五份公告,由于需要额外时间收集、编制及敲定将载入计划文件之规定资料,已重新安排就启动申请高等法院之指令以颁佈指示召开法院会议事宜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举行法院聆讯。

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作出申请,以允许进一步延后计划文件之寄发时限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而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同意有关延期。继第五份公告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概无条件已达成或获豁免。

预计时间表

目前预期(i)将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寄发计划文件;(ii)将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举行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及(iii)将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进行法院聆讯以审议认许该计划及确认该计划所涉及之削减本公司股本的呈请。

上文所载日期仅供说明,可能有所变动。预计时间表的任何变动将由本公司及要约方联合公佈。该建议之详细预计时间表将载于计划文件,以及载于要约方及本公司将于寄发计划文件时联合刊发之公告内。

警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该建议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故该建议未必一定实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预计时间表目前预期(i)将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寄发计划文件;(ii)将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举行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及(iii)将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进行法院聆讯以审议认许该计划及确认该计划所涉及之削减本公司股本的呈请。上文所载日期仅供说明,可能有所变动。预计时间表的任何变动将由本公司及要约方联合公佈。该建议之详细预计时间表将载于计划文件,以及载于要约方及本公司将于寄发计划文件时联合刊发之公告内。警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该建议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故该建议未必一定实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