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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约及使用权之持续关连交易

2019-08-07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本集团与业主(其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杨志诚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有关(i)香港景福大厦物业的七份租约;及(ii)景福大厦三楼的傢俬及装置的使用权协议。该等协议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毋须股东批准的持续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