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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福集团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17-07-20 17:18:00

兹通告上述公司(「本公司」)谨定於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中午12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弥敦道118号The Mira Hong Kong 十八楼宴会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及考虑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2. 选举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3. 聘请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c)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可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於有关期间终结後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本公司董事根据(a)段之批准予以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予以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而配发)之股份总数目(惟根据供股或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之股份除外)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之 20%,上述批准须受相应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必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指定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及

「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於指定之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根据其当时之持股量按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权益或在顾及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例下之限制或责任或当地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作出彼等认为必须或权宜之取消或其他安排)。」

注册办事处:

香港

德辅道中30-32号

景福大厦

9楼

附注: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不超过2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结算所或其代理人之股东则可委派超过2位代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填妥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核证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公众假期之任何部分除外)前送达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方为有效。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可以出席大会及投票之权利,本公司将会於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在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票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