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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福集团委任执行董事

2017-05-31 16:44:00

本公司欣然宣布委任杨嘉成先生(「杨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杨先生,35岁,拥有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政治学系学士学位,及後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博士学位,彼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起为景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从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杨先生亦在二零一四年四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期间为东华三院董事。

杨先生为杨秉刚先生(彼连同其他家族成员控制杨志诚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547,539,057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9.93%)之管理权)之儿子。彼亦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渭滨先生之内侄。

杨先生没有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彼之委任没有指定之年期,但彼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在股东周年大会上依章告退。彼将收取每年35,000港元之董事袍金(受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不时作出之建议规定)。

除上述披露者外,杨先生没有:

(a)在过去三年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b)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及

(c)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

杨先生确认除上文所述者外,并无本公司股东需要知悉的任何其他事项及无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而披露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