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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之补充公佈

2019-08-06 00:00:00

兹提述民众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一九年年报」)。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专有词汇与二零一九年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二零一九年年报中提供的资料外,董事会谨此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守则条文C.1.3,就本公司核数师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富浩华」)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二零一九年综合财务报表」)出具的不发表意见(「审核保留意见」),提供企业管治报告之进一步资料。

审核保留意见

如二零一九年年报第67页独立核数师报告中「不发表意见之基准」一节所披露,由于存在可能对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怀疑的多项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收到一项清盘呈请),国富浩华已就二零一九年综合财务报表出具审核保留意见。

经计及二零一九年年报第61及62页所载因素,董事会与审核委员会认为,本集团将有能力继续持续经营,且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二零一九年综合财务报表属适当。

为应对审核保留意见,董事会已采取二零一九年年报第61至64页所载若干措施,以缓解流动性及财务压力,从而改善本集团的财务状况。

有关审核保留意见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二零一九年年报中第61至65页的董事会报告及第66至67的独立核数师报告。

上文所载额外资料并不影响二零一九年年报所载其他资料,且二零一九年年报的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