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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0-12-18 00:00:00

本公告乃由民众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作出。

委任非执行董事

洪美莉女士(「洪女士」)及钟卫民先生(「钟先生」)各自已获本公司之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洪女士之履历资料载列如下:

洪女士,56岁,现时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洪女士毕业于香港城市理工学院(现称香港城市大学),获得会计学文凭。彼于核数、公司秘书及企业融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洪女士自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零八年十月担任海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称为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82)之执行董事及自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担任海域集团有限公司(现称为志道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20)之执行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洪女士就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并没有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彼将获得董事袍金及津贴每月港币10,000元,该金额乃参考其背景、于本公司的职责及现行市况而釐定。彼并无特定之委任年期并须于本公司下次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彼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遵守轮值退任规定及重选。彼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遵守轮值退任规定及重选。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i)洪女士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洪女士于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iii)洪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连;及(iv)洪女士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之任何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并无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2)(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洪女士获委任之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钟先生之履历资料载列如下:

钟先生,63岁,现时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钟先生持有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之企业管理文凭及中银集团银行课程文凭。彼于财务及业务咨询方面拥有逾24年经验。钟先生自一九七六年起于广东省银行开展事业,并于一九九六年辞任,离开该银行前的最后职务为大埔分行经理。辞任广东省银行后,钟先生于一九九六年成立「卫民顾问公司」,一家为香港企业提供财务及业务顾问服务的公司。二零零四年,钟先生成立另一家顾问公司卓联融资(亚洲)有限公司,提供类似的顾问服务。由于业务性质相同,卫民顾问公司于二零零六年九月结业。二零零九年,由于钟先生决定退出咨询服务市场,故其申请撤销卓联融资(亚洲)有限公司之注册。

钟先生自二零零七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五月、二零一一年六月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二零一三年二月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二零一七年九月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二月及二零一八年四月至二零二零年二月,曾分别担任联合基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称为领航医药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9)、福记食品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现称为鲜驰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75)、中国金石矿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80)及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19,其股份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除牌)、中国泰丰床品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73,其股份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除牌)及星辰通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55,其股份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除牌)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二零零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三年八月及二零一三年八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分别担任佑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现称为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27)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六月起,钟先生担任中国辉山乳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63,其股份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除牌)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钟先生就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并没有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彼将获得董事袍金及津贴每月港币10,000元,该金额乃参考其背景、于本公司的职责及现行市况而釐定。彼并无特定之委任年期并须于本公司下次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彼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遵守轮值退任规定及重选。彼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遵守轮值退任规定及重选。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i)钟先生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钟先生于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iii)钟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连;及(iv)钟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之任何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并无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2)(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钟先生获委任之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一时十二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达成复牌指引(以及任何补充或修订)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