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 第 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内容有关 2019 冠状病毒病大流行下暂时停止出口煤炭至中国之公告 (「 该公告」 )。 除另有界定者外, 本公告所用一切词汇与该公告所提述者具相同涵义。
针对 Yarant 和塔克什肯的边境限制已取消, 并且集团于五月底恢复了从蒙古向中国出口煤炭。鑑于 2019 冠状病毒病在全球大流行,目前仍未受到控制, 中国一直保持谨慎的态度, 塔克什肯口岸早已对经该口岸进行的所有进口和海关活动实施严格的大流行病控制检查措施。现时,该严格的过境程序仍在试验。集团的卡车流动量于此初步阶段属缓慢和低效率,每日的原煤卡车过境量少于爆发 2019 冠状病毒病前的十分之二。我们期望集团的煤炭出口量将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而集团与口岸当局仍保持紧密联繫,以寻求更有效的解决方案来改善该过境程序。若 2019 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情况进一步恶化, 集团不能保证可继续将煤炭出口到中国或从蒙古通往中国出口煤炭的过境口岸仍然一直维持开放。
受到自二月以来出口暂停的影响, 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中最后一个季度及随后的新财政年度的第一季度的业绩和财务状况均产生了不利影响。 集团将密切监察事态发展并适时及需要时作出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之股份时,敬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