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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00:00:00

本公告乃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 第 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内容有关于2019 冠状病毒病大流行下暂时停止出口煤炭至中国之该等公告 (「 该等公告」 )。 除另有界定者外, 本公告所用一切词汇与该等公告所提述者具相同涵义。

随着 2019 冠状病毒病爆发并蔓延全球, 所有国家都在采取最严格的措施, 以防止该疾病在其国家进一步传播。我们正在准备恢复煤炭出口, 同时, 中国和蒙古两国政府施加严格的进出口规定。蒙古方面, 蒙古政府需要确保集团的矿场作业, 所有卡车运输公司和口岸管制站符合其卫生和防疫措施, 才允许我们恢复煤炭出口; 而新疆方面, 政府官员正在与我们讨论进口要求, 以预防该疾病输入新疆。我们正竭力遵守该等附加的措施及与两国政府官员保持联繫, 以确定恢复煤炭出口的时间。我们恢复出口时, 集团将发佈公告。

暂时停止出口煤炭已经并继续对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销售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为减轻出口限制所产生的负面财务影响及保留集团的营运资金, 集团已停止主要的矿场作业, 包括土石方剥离工程和煤炭开采工程, 并安排部分采矿工人休假直至另行通知。我们认为即使恢复出口, 初期的口岸吞吐量仍然缓慢。现时, 集团的胡硕图矿场拥有超过 180,000 吨经乾选处理的煤炭库存以用作出口。若我们恢复出口煤炭, 库存能够应付集团预期至少两个月的销售量需求。

由于疫情不断改变, 集团将密切监察事态发展并适时及需要时作出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之股份时,敬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