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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19-08-27 00:00:00

本公告乃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以本金合共 3,467,015,172 港元发行之可换股票据, 其将于今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到期(单独称为「 可换股票据」 及统称「 可换股票据」 )。

如最近刊发的年报中所载, 本公司现正就可换股票据的再融资进行磋商。 鑑于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公司建议向现时所有可换股票据的持有人以同等条款发行新的可换股票据,从而偿还可换股票据项下到期所欠之本金及其利息。

讨论过程中, 本公司接获一位少数份额可换股票据持有人的初步意愿,期望未付的本金及其利息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的到期日得以偿还。 儘管如此,本公司将继续尽其最大努力与所有可换股票据持有人商讨考虑本公司所建议的条款或其他替代方法,以寻求本公司及各方接受并满意的方案。

然而,倘可换股票据的再融资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到期时未能达成,本公司将违反各可换股票据的赎回要求。可换股票据持有人有权对本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及或会对本集团之运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或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之股份时,敬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