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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19-05-15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有关续订租约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一切词汇与该公告所提述者具相同涵义。

鑑于有关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HKFRS/IFRS16(或其他司法权区的类似会计准则)的上市发行人进行租赁交易的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规则的实施,该公告所载之交易应归类为关连交易。就此,本公司欲澄清,修改及补充该公告之内容如下:

(甲)该交易分类从「持续关连交易」变更为「关连交易」;

(乙)租赁协议不须遵照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之年度审阅规定;

(丙)删除该公告中乙段有关历史交易金额及年度上限及戍段中年度上限的释义;及

(丁)根据本集团的管理账目,确认该交易的使用权资产约为港币8,200,000元。

除上文所述外,该公告的内容仍具效力并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