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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能源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7-07-20 17:22:00

兹通告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西152号港岛太平洋酒店二楼太平洋宴会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一般事项: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2.(a)重选翁绮慧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重选徐庆全先生太平绅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重选鲁士奇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d)重选李企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e)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3.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4.动议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将予发行之本公司股份上市及买卖後及在此规限下,更新及续订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股份之现有计划授权限额,惟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或行使购股权而可能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包括之前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尚未行使、注销、失效或已行使之购股权),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10%(「经更新限额」),并谨此授权董事,在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情况下,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最多达经更新限额之购股权,及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於该等购股权获行使後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份,以及作出就此而言所需或附带之行动及签立就此而言所需或附带之文件。

5.动议:

(a)在本决议案以下条文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并订立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包括债券、票据、认股权证、债权证及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券);

(b)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届满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票据、认股权证、债权证及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券);

(c)本公司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所述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及发行之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20%,惟依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ii)按任何现有特定授权所发行之股份(包括根据本公司所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债券、票据、债权证或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时所发行之股份);(iii)行使根据本公司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及(iv)任何有关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配发本公司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者除外,而上述批准亦以此数额为限;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i)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及

「供股」指本公司董事於指定期间向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日持股比例提出售股建议(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经考虑香港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例所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该等地区之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合适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 港

干诺道西118号

17楼

附注:

1. 任何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并可於会上表决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他人为代表,代其出席及於以点票方式表决时投票。倘为认可结算所,可授权其认为适合之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尽快且无论如何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 倘为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会以就该等股份表决,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表决者;惟倘多於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倘股东於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出席大会,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回论。

4.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个股份过户。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所有过户表格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和合中心22楼,以便办理登记手续。

5. 将辞任之董事为翁绮慧女士、徐庆全先生太平绅士、鲁士奇先生及李企伟先生。将就彼等之重选提呈独立决议案。

6. 本通告所载各决议案将均以点票方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