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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附属公司自愿清盘

2021-03-15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5(1)(c)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之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之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MasonStrategicInvestmentCompanyLimited(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MPL之唯一股东」)收购MasonPrivatbankLiechtensteinAG(前称RaiffeisenPrivatbankLiechtensteinAG)(一间于列支敦士登注册成立之公司,「MPL」)。

MPL自愿清盘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MPL之唯一股东议决MPL进行自愿清盘(「自愿清盘」),并已相应知会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

有关MPL之资料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MPL为列支敦士登持牌银行。其总部在列支敦士登之首都Vaduz,从事提供私人银行服务及外部资产管理服务。MPL之客户主要来自德国、奥地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俄罗斯及瑞士。

于本公告日期,MPL并无任何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

由于MPL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总资产相当于上市规则第14.04(9)条所界定之一项百分比率项下之5%或以上,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3.25(2)条,上市规则第13.25(1)(c)条适用于MPL。

自愿清盘之理由

本集团主要面向中国内地、日本、南韩及欧洲市场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种类涵盖私人银行、财富及资产管理、证券及期货经纪、证券孖展融资、企业融资顾问服务、证券交易投资和放债等。本集团亦投资于保健行业及母婴童消费品行业以及从事证券交易。

由于MPL自被本集团收购以来一直录得亏损,且于可见将来并无合理方法或前景以对其自身财务表现或营运作出任何重大改善,故董事会认为其很可能仍无法产生足够收入以弥补其自身经营支出或其他负债。

鉴于MPL面临具挑战之宏观环境及本集团之业务前景,本集团继续持有MPL可能对本集团而言并非有利。董事会认为自愿清盘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能够减少与MPL有关之亏损,并将更多资源及管理工作分配至其有利可图之业务。

自愿清盘对本集团之影响

自愿清盘之进程及程序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开始。于自愿清盘及所有附带程序完成后,MPL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而MPL之财务状况及业绩将不再于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绩综合入账。董事会认为,除自愿清盘产生之任何进一步亏损可予量化外,自愿清盘将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及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MPL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最新管理账目,MPL之总资产及总负债分别为187,773,737瑞士法郎(约1,651,329,190港元)及151,766,581瑞士法郎(约1,334,673,257港元)。

倘MPL自愿清盘出现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