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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位于中国上海市青浦区的地块

2020-05-19 00:00:00

收购该地块

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上海蟠龙(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以总对价人民币1,666,03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1,851,144,000元)成功竞得由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透过该竞投出售的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定义有关该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该交易与过往收购事项合併计算时根据适用百分比率之结果仍构成上市规则项下之主要交易。由于本公司已就过往收购事项遵守上市规则主要交易之规定,该交易被视作独立计算,因此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佈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