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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位于中国上海市普陀区的地块

2019-11-01 00:00:00

收购该地块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买方透过该竞投成功投得由卖方提供以作出售之该地块之土地使用权。购买价为人民币1,860,000,000元(相等于约港币2,066,667,000元)。买方已成立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将于成交确认书日期起计三个月内订立有关收购事项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计算有关收购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佈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