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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修订物业管理合同之年度上限

2019-12-31 00:00:00

拾桂府2019销售中心物业服务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于2019年12月31日,粤海房地产开发与粤海物业管理签订拾桂府2020销售中心物业服务协议,据此,粤海物业管理同意继续就拾桂府项目(前称珠光路项目)的售楼场所向粤海房地产开发提供若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期限一年,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除拾桂府2020销售中心物业服务协议外,粤海房地产开发亦曾与粤海物业管理就拾桂府项目签订拾桂府项目现有合同,其详情载于粤海置地公告内。

此外,万亚亦曾与粤海物业管理签订番禺项目合同,其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之公告内。

按《上市规则》的规定,该等合同及拾桂府2020销售中心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之每个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根据拾桂府2020销售中心物业服务协议的年度上限按《上市规则》计算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1)条,拾桂府2020销售中心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获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之规定。

鑑于拾桂府2020销售中心物业服务协议及该等合同均涉及粤海物业管理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及/或相关服务,拾桂府2020销售中心物业服务协议及该等合同已按《上市规则》合併计算。

该等交易连同拾桂府2020销售中心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的合併年度上限将分别修订为人民币17,354,400元、人民币29,500,000元、人民币9,000,000元及人民币2,100,000元。由于最高年度上限(当合併计算后)预计为人民币29,500,000元(相等于约32,930,850港元),其中一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章)超过0.1%但少于5%,该等交易及拾桂府2020销售中心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当合併计算后)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条须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告载列(其中包括)有关拾桂府2020销售中心物业服务协议的详细资料,包括订立交易的背景及原因、过往交易金额(如适用)、修订的年度上限及釐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