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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修订物业管理合同之年度上限

2019-08-30 00:00:00

谨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刊发有关物业管理合同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公告。

拾桂府物业管理合同将于2019年8月31日届满。于2019年8月30日,粤海房地产开发与粤海物业管理签订拾桂府补充协议。据此及按照拾桂府物业管理合同项下之条款,粤海物业管理同意继续就拾桂府物业向粤海房地产开发提供若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期限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除拾桂府物业管理合同及拾桂府补充协议外,粤海房地产开发亦曾与粤海物业管理就拾桂府项目签订拾桂府新销售中心物业服务协议,其详情载于粤海置地续约公告内。

此外,万亚亦曾与粤海物业管理签订番禺物业管理合同、旧物业营销示范区服务协议及新物业营销示范区服务协议,其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之公告内。

香港粤海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56.49%。由于持有该股份权益,香港粤海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故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鑑于粤海物业管理为香港粤海之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定义,被视为香港粤海之联繫人,粤海物业管理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粤海控股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粤海房地产开发(粤海置地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万亚均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按《上市规则》的规定,该等合同及拾桂府补充协议项下之每个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本集团根据拾桂府补充协议的全年应支付金额按《上市规则》计算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1)条,拾桂府补充协议项下之交易获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之规定。

诚如本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刊发之公告所披露,该等交易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的合併年度上限分别订为人民币14,394,400元、人民币19,000,000元、人民币9,000,000元及人民币2,100,000元。该等交易连同拾桂府补充协议项下之交易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的合併年度上限将分别修订为人民币17,354,400元、人民币25,000,000元、人民币9,000,000元及人民币2,100,000元。由于最高年度上限(如合併计算)预计为人民币25,000,000元(相等于约27,677,500港元),其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章)超过0.1%但少于5%。该等交易及拾桂府补充协议项下之交易(如合併计算)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条须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第14A.55至14A.57条之规定,就该等合同及拾桂府补充协议须遵守年度审阅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