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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购八间目标公司股权的关连交易

2022-11-22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2年11月22日:

(a)附属公司A(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粤海控股(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订立了协议A,据此,附属公司A已同意向粤海控股收购目标公司A、目标公司B、目标公司C及目标公司D各自股权中的多数权益,总代价为现金人民币214,675,830元,受限于根据协议A条款进行的调整(如有);

(b)附属公司A与粤海水务股份(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粤海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了协议B,据此,附属公司A已同意向粤海水务股份收购目标公司E的100%股权,代价为现金人民币463,931,700元,受限于根据协议B条款进行的调整(如有);

(c)附属公司B(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粤海水务股份订立了协议C,据此,附属公司B已同意向粤海水务股份收购目标公司F的99%股权,代价为现金人民币25,459,929元,受限于根据协议C条款进行的调整(如有);

(d)附属公司C(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粤海水务股份订立了协议D,据此,附属公司C已同意向粤海水务股份收购目标公司G的11%股权,代价为现金人民币66,189,398元,受限于根据协议D条款进行的调整(如有);及

(e)附属公司D(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粤海水务股份订立了协议E,据此,附属公司D已同意向粤海水务股份收购目标公司H的11%股权,代价为现金人民币25,036,022元,受限于根据协议E条款进行的调整(如有)。

据此,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收购事项的总代价为人民币795,292,879元(受限于根据各协议条款进行的调整(如有))。

于本公告日期,(i)附属公司C持有目标公司G的49%股权;(ii)附属公司D持有目标公司H的49%股权;除上述(i)和(ii)外,本集团并无持有目标公司的任何股权。于交割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粤海控股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1)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粤海水务股份为粤海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为粤海控股的联繫人,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据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就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计算(按合併基准)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因此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规定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交割后的持续关连交易

于本公告日期前,目标公司曾与粤海控股若干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订立现有持续协议。于交割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现有持续协议项下的持续交易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所有现有持续协议将被视为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或水资源业务配套服务框架协议(视情况而定)项下的特定具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