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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电力服务框架协议

2022-10-28 00:00:00

于2022年10月28日,中山能源服务(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粤海水务股份订立电力服务框架协议,内容有关中山能源集团(通过电网输配电公司的输配电网络)向(i)粤海水务股份、粤海控股及其各自的联繫人(就电力服务框架协议而言,不包括除下文(ii)项所述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以外的本集团成员);及(ii)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于中国供应电力。

粤海控股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粤海水务股份(粤海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为粤海控股的联繫人,故根据《上市规则》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电力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电力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30,000,000元(相等于约364,881,000港元)、人民币720,000,000元(相等于约 796,104,000 港元)及人民币 830,000,000元(相等于约917,731,000港元)。由于有关之年度上限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0.1%但低于5%,电力服务框架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条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