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自愿性公告

2020-12-28 00:00:00

继粤海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发佈之公告,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政府」)的2021年至2023年供水协议之最新情况。

2021年至2023年供水协议之最新情况

事宜背景:从广东省向香港供水受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订立之协议规管,当中载列供水之主要条款。根据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公司」,其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与广东省政府于2000年8月18日订立之特许权协议,广东省政府已(其中包括)向供水公司授出向香港供水之权利。

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已落实2021年至2023年之供水安排,并于2020年12月28日签订新的供水协议(「2021-23供水协议」),协议为期三年,由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1-23供水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a)2021至2023年三年期间,东江水的年供水量上限和每年最终供水量将分别维持在8亿2,000万立方米和11亿立方米。

(b)2021至2023年的基本水价分别为48亿8,553万港元、49亿5,051万港元及50亿1,635万港元。考虑疫情对香港经济的影响,广东省政府同意2021年实际水价将冻结在2020年水平(即48亿2,141万港元)。

(c)采用水价扣减新机制至少应用至2029年(即包括2021-23供水协议及未来两个为期三年的协议)。水价扣减新机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的公告。

(d)输港东江水的水质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所订的第II类水标准,有关标准是用作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的最高国家标准。

本公司自愿发出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