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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董事于禁售期买卖证券之公佈

2019-11-22 00:00:00

本公佈乃中国资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附录10第C.14段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1月 21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冯先生于禁售期内出售股份之公佈(「 该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19年11月 22日, 本公司接获冯先生告知, Ocean Gain所持有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0.06%的4,260,000股股份(存放于设有保证金融资的证券交易账户)已于2019年11月 22日 在市场上被强制出售(「 进一步出售」),乃因Ocean Gain的股票经纪在发出保证金补缴要求后未获满足。

紧接该进一步出售完成后及于本公佈日期,冯先生及Ocean Gain于本公司的权益百分比已分别减至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0.12%及6.04%。

董事(除冯先生外)于考虑该进一步出售后信纳, 冯先生自 2019年11月 21日于该禁售期内出售股份乃因被强制执行,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0第C.14段为于特殊情况下发生。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