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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佈

2019-09-27 00:00:00

兹提述中国资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2015年8月14日及2019年9月23日刊发之公佈(「该等公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13年9月3日,本公司发行9%票息可换股债券予李嘉诚(加拿大)基金会(「李嘉诚加拿大基金会」),其原定到期日为2015年9月3日(「该债券」)。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8月14日的公佈所披露,该债券的还款日期获延长,而曹先生亦向李嘉诚加拿大基金会就妥善履行该债券的所有责任提供个人担保。自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以来,该债券的未偿还本金连同应计利息及应计违约利息(统称「该未偿还款项」)已于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分类为流动负债。根据本公司的管理帐目,于本公佈日期,该未偿还款项总额超过11亿港元。

本公司已与曹先生确认,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皆并非破产呈请的相关方。儘管如此,由于本公司未经曹先生获得有关破产呈请的进一步详情,因此本集团无法就其对本集团的影响(如有)发表意见。本公司将继续跟进破产呈请之进展,并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佈以向本公司股东更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