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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之补充公佈

2019-08-12 00:00:00

兹提述中国资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2019年6月28日刊发之本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综合业绩公佈(「该公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该公佈所提供的资料外,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就本集团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发出不发表意见(「审核保留意见」)的进一步资料。

有关持续经营的补救措施之附加资料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由于多项有关持续经营之不确定性之间的潜在相互影响及其对综合财务报表可能构成之累计影响,核数师并无就本集团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倘本集团无法继续持续经营业务,将须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以将资产价值重列至可收回金额,及将非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负债分别重新分类为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并就可能产生之任何额外负债计提拨备。然而,截至本公佈日期,并无任何迹象显示本集团无法继续持续经营业务。

为了积极解决问题,截至本公佈日期,董事会继续专注实施透过建议出售准兴71%股本权益及相关购回义务或选择权之财务安排(「准兴出售事项」)及一系列债务重组安排(统称「该等补救措施」)。

(i)准兴出售事项

诚如该公佈的「重大事项」一节所述,买方A尚未付清根据出售协议A就出售准兴25%股本权益的所有款项。本公司一直积极及定期与买方A就未付金额进行讨论。然而,根据买方A就促进其内部融资安排而设立的基金公司的通知,由于中国最近经济放缓,内部融资的时间比最初预期的要长。本公司从基金公司了解到,一旦付款准备妥,彼将结付代价A。

出售协议B、出售协议C及出售协议D规定了透过出售并可选择购回准兴46%股权的财务安排。诚如本公司于2017年1月9日的公佈所披露,买方B、买方C及买方D应委任独立估值师以编制准兴的估值报告,该报告将作为出售准兴46%股权的代价基础,并随后应签订补充协议,以反映所确定的代价。由于买方B、买方C及买方D近期出现人事变动,彼等需要额外时间委任独立估值师,并准备及审阅补充协议的条款。本公司将尽快与买方B、买方C和买方D进一步商讨经修订时间表,并继续密切监测情况。有关出售准兴股本权益的进一步公佈将由本公司于适当时候作出。

儘管有上述延迟,本公司并不知悉买方有打算更改出售协议条款的任何迹象。

(ii)债务重组安排

诚如该公佈的「有关持续经营的补救措施」一节所述,于2019年4月16日,本公司完成发行新承付票据以替换及取代承付票据的未偿还本金额以及相关的应计和违约利息,实际上延长了还款期限五年。本集团仍正就可能暂缓偿还本集团结欠债务或重定有关时间表与其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不可兑换债券持有人)进行磋商。截至该公佈日期,尚未达成任何协议。

由于该等补救措施涉及与各潜在买家及债权人的持续谈判和沟通,难以确定完成该等补救措施的具体时间表。然而,董事会将努力在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结束前完成该等补救措施。

倘准兴出售事项无法于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完成及/或债权人未能就暂缓偿还本公司结欠之债务或重定有关时间表达成协议,本公司将努力探索其他途径,包括(i)与其他有兴趣的买家展开商讨;(ii)出售本集团其他资产;及(iii)进行集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供股、公开发售、配售新股及发行其他可兑换债券以偿还未偿还债券及其他未偿还借款。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已审阅并同意核数师就本集团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发表的审核保留意见的观点及关注。审核委员会注意到,董事会已经或正在实施该等补救措施以改善本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于该公佈日期,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该等补救措施无法完成的任何迹象。经参考本集团已假设成功实施该等补救措施的现金流预测,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将有足够营运资金以应付其自2019年6月28日起计未来十二个月到期之财务责任。因此,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并认同管理层的立场,并认为董事会应继续努力实施必要的措施,以改善本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并于下一个财政年度剔除审核保留意见。

编制财务报表之其他主要判断范畴

除财务报表可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之判断外,诚如本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所披露,其他主要判断范畴包括就(i)分配予高速公路营运之本集团特许权无形资产及相关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评估;(ii)特许权无形资产建造成本之估算;(iii)贸易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评估;及(iv)公平价值层级计量应用本集团之会计政策。

核数师未对上述判断范畴表示不同意见,而审核委员会已审阅并同意管理层对这些判断范畴的立场。

下一份财务报表

根据本公司与核数师的讨论,由于审核保留意见与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关,于编制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时,董事会将负责参照2020年3月31日的状况及情况,评估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是否恰当。核数师将取得充分而适当的审核凭证,以评估董事会于编制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应用持续经营基准的恰当程度,并基于所取得的审核凭证,釐定有关本公司持续经营事宜的多项不确定性是否存在。

董事会对本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时将需要计及相关状况及情况以及涵盖批准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当日起计不少于十二个月期间的本集团现金流预测。

由于上述原因,于本公佈日期,核数师未能确认审核保留意见能否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剔除。然而,假设所有本公司的该等补救措施按计划成功实施、核数师获得充分及适当的审核凭证,及董事会满意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除非出现任何不可预知的情况,预期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可能不附审核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