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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董事于禁售期买卖证券之公佈

2019-04-29 00:00:00

本公佈乃中国资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附录10第C.14段刊发。

于2019年4月 29日, 本公司接获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冯浚榜先生(「 冯先生」)告知,由冯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Ocean Gain Limited(「 Ocean Gain」) 所持有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0.03%的1,950,000股本公司股份(「 股份」)(存放于设有保证金融资的证券交易账户)已于2019年4月 29日在市场上被强制出售(「 出售事项」), 乃因Ocean Gain的股票经纪在发出保证金补缴要求后未获满足。

紧接出售事项完成后及于本公佈日期,冯先生及Ocean Gain于本公司的权益百分比已分别减至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0.43%及6.35%。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0第A.3段,本公司董事(「 董事」)于本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于紧接全年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 禁售期」)不得买卖任何本公司证券。本公司就刊发截至2019年3月 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之董事会会议日期暂定于不迟于2019年6月 底之前举行,故出售事项乃于禁售期内进行。

董事(除冯先生外)于考虑出售事项后信纳, 该禁售期内进行之出售事项乃因被强制执行,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0第C.14段为于特殊情况下发生。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