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持续关连交易

2019-01-02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的公佈,内容有关(a)金蝶中国(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深圳云之家所订立现有合作框架协议;及(b)金蝶中国与随手科技所订立现有租赁协议项下的若干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现有合作框架协议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及现有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将继续经常性进行,因此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金蝶中国与深圳云之家订立二零一九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及二零一九年产品推广合作框架协议,据此,双方同意继续彼此的现有合作,期限为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一年。

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金蝶中国与随手科技亦订立二零一九年随手科技租赁协议,据此,金蝶中国同意向随手科技出租额外的办公室,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三年。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深圳云之家及随手科技均为由徐先生控制的公司,而徐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云之家及随手科技为徐先生的联繫人,且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新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二零一九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二零一九年产品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及租赁协议(按合共基准计算)各自项下拟进行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0.1%但少于5%,各项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佈及年度审核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