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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永久可换股证券 - 取消第七次分派付款通告

2020-03-0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之章程(「该章程」),内容有关按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每持有五股普通股获发一股出售股份之基准公开发售出售股份或另行选择非上市永久可换股证券。除非另有订明,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章程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谨此通告,经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议决并批准后,原定将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就永久可换股证券向可换股证券持有人作出按每年6%分派率之第七次分派(「第七次分派」)将根据永久可换股证券之条款及条件(「条款及条件」)第4(B)项取消。

可换股证券持有人应注意,根据条款及条件,本公司对取消分派的次数不受任何限制。已取消的分派应为非累计,而可换股证券持有人无权获得任何已取消分派。任何取消分派概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