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以先旧后新方式配售现有股份 及 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2019-06-06 00:00:00

先旧后新配售及认购事项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交易时段后),卖方与承配人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承配人同意按配售价购买最多15,690,000股股份。于同日,本公司与卖方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配发及发行而卖方同意按认购价认购最多15,690,000股认购股份。

配售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0.12%。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买卖将获完成,认购股份将占(i)于本公告日期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0.12%;及(ii)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而扩大后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12%。卖方将根据认购协议予以认购之实际认购股份数目,应相等于完成配售事项后由卖方售出及所有承配人购买之实际配售股份总数目。

认购价为0.129港元,较(i)本公告日期(即买卖协议及认购协议日期)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16港元折让约19.38%;及(ii)紧接本公告日期前五个连续交易日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1606港元折让约19.68%。认购价与配售价相同。

根据买卖协议完成配售事项及根据认购协议完成认购事项后,并假设所有配售股份买卖将获完成,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为2,024,010港元,且本公司拟将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1,920,000港元作为本公司一般营运资金之用。

一般事项

认购事项将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倘其于买卖协议执行后14日内完成,则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92(4)条之所有关连交易规定。因此,由于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故认购事项毋须经股东批准。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各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之完成须待达成买卖协议及认购协议项下各项条件后,方告作实。由于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