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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2) 董事、主席及行政总裁退任;(3)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4) 委任董事;及 (5) 委任主席、名誉主席及高级顾问

2024-06-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ORIENT VICTORY SMART URBAN SERVICES HOLDING LIMITED 东胜智慧城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65) (1)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董事、主席及行政总裁退任; (3)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4)委任董事; 及 (5)委任主席、名誉主席及高级顾问 东胜智慧城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在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有载列于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的载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该通函」)内之提呈决议案均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本公司每股面值0.005 港元普通股股份(「股份」)之持有人(「股东」)正式通过。有关投票表决结果载列如下: 实际表决股份数目 (占实际表决股份总数的普通决议案百分比)赞成反对 1.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83176595150 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100.00%)(0.00%)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1–实际表决股份数目 (占实际表决股份总数的普通决议案百分比)赞成反对 2.重选莫跃明先生为执行董事。83176595150 (100.00%)(0.00%) 3.重选何琦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83176595150 (100.00%)(0.00%) 4.委任薛飞先生为执行董事。83176595150 (100.00%)(0.00%) 5.委任郝英女士为执行董事。83176595150 (100.00%)(0.00%) 6.委任林华榕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83176595150 (100.00%)(0.00%) 7.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83176595150 (100.00%)(0.00%) 8.重新委聘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83176595150 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100.00%)(0.00%) 9(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发行新股。(附注 7) 8317659515 0 (100.00%)(0.00%) 9(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购回股份。(附注 7) 8317659515 0 (100.00%)(0.00%) 9(C). 授予董事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扩大至包括购回 8317659515 0股份之数目。(附注7)(100.00%)(0.00%)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 10. 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ORIENT VICTORY SMART 8317659515 0 URBAN SERVICES HOLDING LIMITED」 变 更 为 (100.00%) (0.00%) 「GANGYU SMART URBAN SERVICES HOLDING LIMITED」,并采纳「港誉智慧城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新中文名称,以取代其现有中文名称「东胜智慧城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11.批准修订本公司之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采83176595150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即第三份经修订及经重(100.00%)(0.00%)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作为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2 –由于第1项决议案至第9(C)项决议案均各自获超过50%票数赞成,因此第1项决议 案至第9(C)项决议案均获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由于第10项决议案及第11项决议案获不少于75%票数赞成,因此第10项决议 案及第11项决议案获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特别决议案。 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董事会欣然宣布,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建议采纳第三次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已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生效,全文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查阅。 董事、主席及行政总裁退任 诚如该通函所载,(i)石保栋先生(「石先生」)将退任董事会主席(「主席」)、执行董事及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及(ii)赵会宁先生(「赵先生」)、常美琦女士(「常女士」)及东小杰先生(「东先生」)各自将退任董事,且不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据此,(i)石先生已退任执行董事、主席及行政总裁;(ii)赵先生已退任执行董事;(iii)常女士已退任非执行董事;及 (iv)东先生已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起生效。 石先生、赵先生、常女士及东先生各自已确认,(i)彼并无向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提出申索;及 (ii)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概无任何有关彼退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衷心感谢石先生、赵先生、常女士及东先生各自于任内为本公司所作的宝贵贡献。 –3–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于石先生、赵先生、常女士及东先生退任后,(i)石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ii)常女士将 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及 (iii)东先生将不再担任薪酬 委员会主席,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起生效。 委任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薛飞先生(「薛先生」)及郝英女士(「郝女士」)各自于股东周年大会获正式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林华榕先生(「林先生」)于股东周年大会获正式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全部委任并无固定任期。薛先生、郝女士及林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于该通函。 委任主席、名誉主席及高级顾问委任主席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石先生退任主席后,执行董事莫跃明先生(「莫先生」)获委任为主席,即时生效。莫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莫先生,59岁,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莫先生自法国巴黎HEC高等商学院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获得商业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自北京商学院获得会计学士学位。 –4–莫先生于旅游业及其他行业拥有超过20年会计及企业管理经验,当中包括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国泛旅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称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星」)(股份代号:600118))担任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且莫先生自二零零一年六月起一直担任中国卫星董事;莫先生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二 十三日起,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公司浙江永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8806)任职董事,任期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及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 日期间担任东方园林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及东方文旅集团营运总裁。此外,莫先生于二零一八年三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期间担任东胜文化旅游集团(由石先生控制)及康辉文化旅游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康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康辉」)为最大权益持有人)的总裁。 莫先生现为东胜集团(由石先生控制)联席副主席,及自二零一八年四月起一直担任中国康辉董事。此外,莫先生自二零二零年起一直担任北京朵拉爱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北京东孚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紧随股东周年大会后,莫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彼之任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最少每三年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一次。根据服务协议,莫先生有权收取固定董事酬金每年300000港元,此乃经参考彼之资历及经验、将承担之责任及类似职位(包括其委任为主席)薪酬水平的现行市况后由薪酬委员建议及董事会厘定。 据董事所深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莫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莫先生并无 于本公司及本公司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职位;及 (iii)莫先生与任何 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5–于本公告日期,莫先生于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及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莫先生已确认,概无有关彼之委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委任名誉主席及高级顾问 董事会欣然宣布,石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名誉主席(「名誉主席」)及本公司高级顾问(「高级顾问」),即时生效。石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石先生,55岁,曾为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亦曾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石先生于一九八九年毕业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彼于物业开发累积逾24年经验及为中国合资格工程师。 石先生现任东胜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东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东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中国康辉副董事长。同时,石先生亦为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及中国赛艇协会副主席。 紧接本公告前,石先生与本公司订立顾问协议(「顾问协议」),年期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为期一年(即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包括首尾两日)。根据顾问协议,石先生有权获得顾问费每年2200000港元。彼需在任期内不时就本集团业务营运提出建议及提供解决方案。石先生的年度顾问费乃参考彼的经验及于本公司的职责、类似职位薪酬水平的现行市况及本公司薪酬政策的条款后厘定。 –6–附注︰ 1.赋予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提呈决议案(「提呈决议案」)表 决的股份总数:12922075516股。 2.赋予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提呈决议 案之股份数目:无。 3.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放弃表决之股份数目:无。 4.概无人士于该通函内表示有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反对或放弃表决任何提呈决议案。 5.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员。 6.石保栋先生已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莫跃明先生、常美琦女士、东小杰先生及隋风致 先生已透过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赵会宁先生及何琦先生因公务而无法出席。 7.全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 承董事会命东胜智慧城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莫跃明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莫跃明先生、薛飞先生及郝英女士; 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何琦先生、隋风致先生及林华榕先生。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