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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修订年度上限

2022-08-18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涉及根据经重续服务协议提供该等服务之持续关连交易。据政府近日宣佈,从海外地区或台湾抵港人士仅须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三天,其后居家医学监察四天,因此,本公司预料该等服务之需求将大幅增加。

为应对该等服务之需求持续上升,董事会议决修订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日期间之原年度上限,而经重续服务协议之所有条款均维持不变。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四海(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由FourSeasBVI拥有35%权益及香港四海为FourSeasBVI之全资附属公司。因此,香港四海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条,本公司应在超过上限前,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适用于经重续服务协议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各自的年度上限的规定。

由于(i)经修订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ii)香港四海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及(iii)董事会(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持续关连交易并确认持续关连交易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且持续关连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经修订年度上限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