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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长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之最后完成日期

2020-09-3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建议出售卖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49%股权(「该通函」),其构成本公司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长最后完成日期(「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之登记变更完成为完成日期,其须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进行,惟无论如何不迟于最后完成日期。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最后完成日期已延长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然而,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完成登记变更,卖方及东胜文旅已同意将最后完成日期由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股权转让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