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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永久可换股证券取消第八次分派付款通知

2020-09-0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刊发之章程(「章程」),内容有关按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每持有五股普通股获发一股出售股份之基准公开发售出售股份或另行选择非上市永久可换股证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兹通告计划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六)向换股证券持有人作出之按永久可换股证券每年6%分派率之第八次分派(「第八次分派」)将根据永久可换股证券之条款及条件(「条款及条件」)第4(B)项条件予以取消,且该决定已获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议决及批准。

换股证券持有人应注意,根据条款及条件,就可取消分派次数而言,本公司不受任何限制。已取消之分派应为非累计,而换股证券持有人无权获得任何已取消分派。任何已取消分派将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