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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截止日期到期及主要交易失效

2020-06-03 00:00:00

兹提述高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建议收购华城企业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主要交易(「主要交易」)。除本公佈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述,倘收购协议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最后截止日期」)之前达成(或获豁免),收购协议将不具效力,惟任何一方因先前违反收购协议之条款而须向另一方承担之责任除外。

由于若干先决条件尚未达成(或获豁免)而董事会无意于到期后进一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故收购协议已告失效并不再具有任何效力,买方或卖方毋须就此向对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董事会认为,收购协议终止及主要交易失效不会对本集团现有业务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