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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佈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公佈

兹提述高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一八年年报」)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供进一步资料:

(a)本集团按公允值计算之金融资产,根据上巿规则附录16第32(4)及40(2)段之规定于二零一八年年报第6页及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第4页披露;及

(b)中天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天集团」)权益之减值亏损及估值,于二零一八年年报第7及8页及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第5及6页披露。中天集团之减值亏损及估值中天集团之估值(「估值」)使用资产基础法,原因是其主要参与物业发展业务。估值集中于中天集团之资产净值或其总资产减其总负债之公允值。不同类型之资产╱负债将按个别基准采用不同类型之估值方法(如适用)。中天集团之公允值将自其全部资产减负债之公允值总额计算得出。

估值所用之输入值包括:

(a)中天集团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管理账目,载列各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

(b)采用不同估值方法对中天集团各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作出调整(如需要)以达致于估值日期其各自之公允巿值,例如银行借款使用贴现现金流法进行估值及已落成待售物业使用巿场法进行估值;(c)完全撇销弹子石项目投资(参考二零一八年年报第7页及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第5页);

(d)一般估值假设另包括:

(i)估值反映于估值日期存在之合理条件;

(ii)中天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真实公平地反映中天集团之财务业绩及状况,并根据适用会计准则编制;

(iii)中天集团业务所在地区之利率及汇率并无重大变动;

(iv)政治、法律、技术、经济或其他条件并无发生对中天集团所在行业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变动;及

(v)就中天集团项目估值(不论单独或作为中天资产一部分进行评估)而言,项目估值所用输入值或假设与先前采纳者一致。

中天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减值亏损指本集团于中天集团之权益之账面成本与本集团应占中天集团权益之公允值之差额。

承董事会命高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黎东香港,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于本公佈日期,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黎东先生(主席)、吴倩君女士、陈亚非先生及梁山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润权博士、黄顺来先生及胡超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