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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供股失效

2019-09-02 00:00:00

兹提述高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之公佈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合併股份获发四(4)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佈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本公佈日期,包销协议若干先决条件尚未达成或获豁免。鉴于市况极为不利,包销商尚未批准延后最后截止日期,供股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失效。

本公司将继续与包销商磋商其他可能集资活动,惟于本公佈日期尚未达成任何条款及协议。本公司将适时另作公佈。

概不会寄发供股相关章程文件,亦无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买卖。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