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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出售FORTUNE TAKER LIMITED之5%股本权益

2019-12-17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的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收购销售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总代价为人民币15,000,000元(相等于约16,500,000港元)。代价将以现金结付。

目标公司为中国附属公司的法定及实益拥有人。中国附属公司主要从事于住宅及商业物业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租赁及物业管理业务。

完成后,买方将拥有目标公司的100%权益。目标集团将不再分类为本集团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资产。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一项或多项有关出售事项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惟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载列的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