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赁协议之主要交易 补充公告 兹提述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有关租赁协议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补充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该等出租人订立八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补充与该等出租人就租赁该等物业订立之租赁协议的若干条款补充载列如下: 1. 该等物业各自之每月租金须由承租人于每月第一天预先支付予出租人。承租人仅需在达成所有先决条件后开始支付每月租金。该等物业各自之保证金可予退还,并应于租赁期结束后五天内退还予承租人。保证金不得用于抵销租赁协议项下之任何应付租金;及 2. 该等物业之每月租金任何上调或下调应每三年根据当时现行市场租金进行协商,并参考由独立物业估值师于每三年期末进行之市场租金估值,惟于整个15年租赁期内各该等物业之月租于每三年期之任何上调不得超过最近经协定月租之5%。 除上述所补充及所披露外,租赁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