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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20-03-27 00:00:00

本公告乃幸福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及13.1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告。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本金额14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乃发行予六名独立票据持有人。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本公司向六名票据持有人中的两名持有人以贷款方式悉数赎回彼等所持有之本金总额56,000,000港元的可换股票据。就持有本金总额为84,000,000港元的可换股票据的余下四名票据持有人(「余下票据持有人」)而言,本公司仍未能就延长可换股票据的到期日及╱或赎回可换股票据与彼等达成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本公司收到四份由余下票据持有人的法律顾问发出之要求还款通知书,要求本公司偿还未偿还本金额84,000,000港元连同应计利息,总计约92,556,065港元。额外利息将另计,直至作出悉数实际付款为止。

本公司正就此事宜寻求法律意见,且正竭力与各余下票据持有人协商还款计划,力求就此事达成和解。就本公司出售于上海商聚实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所收取的现金代价而言(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之通函所披露),董事会建议动用所得款项净额(扣除本集团日常营运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及营运资金后)按比例偿还其结欠债权人的债务。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向余下票据持有人偿还合计23,520,000港元(相当于可换股票据未偿还本金额之28%)。本公司现正与余下票据持有人协商可换股票据未偿还本金额及应计利息之还款计划。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告知与余下票据持有人协商的进展。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