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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副主席

2020-09-10 00:00:00

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佈,除现任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外,方仁德先生(「方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副主席,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起生效。副主席的职责乃在集团之整体企业发展及策略方针上协助主席。

方先生,47岁,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获委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为肇丰集团有限公司(「肇丰」)及其多间关连公司的董事。在加入肇丰前,彼于美国投资银行Donaldson,Lufkin&Jenrette工作。方先生于一九九五年获得麻省理工学院颁发的理学士学位。方先生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之副董事长及董事,该公司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上述情况外,方先生于过去三年不曾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方先生与本公司订有担任董事职务的服务合约,据此,方先生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七日获委任,任期三年,彼须至少每三年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接受本公司股东重选连任。彼之年度酬金乃基于现行市场水平并参考其经验及职责而釐定,将维持于300,000港元。方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方先生是本公司主席方铿先生的儿子,除上述情况外,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方先生及本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之事宜,且并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方先生担任副主席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