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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钟表珠宝盈利警告

2017-08-24 18:55:00

本公告乃冠城钟表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董事会对本集团最新未经审核管理帐目及其他现行可得之资料进行评估後,预计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净利润较二零一六年同期显着下降。净利润减少主要由於:(i)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交易组合投资之公平值变动录得约4,400万港元亏损净额,相比去年同期录得收益净额约为6,600万港元;及(ii)二零一七年上半年钟表市场尤其是欧洲品牌所处的市场经营环境不佳及零售行业持续疲软。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Bright Merit Investments Limited(「Bright Merit」)、Pacific Timber Holding Limited(「Pacific Timber」)及EB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EBInvestments」)(均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深圳康田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Bright Merit及Pacific Timber同意出售其各自持有的18.27%及26.93%森帝木业(深圳)有限公司(「森帝木业」)股本权益(「第一期股权转让」),EB Investments同意出售其所持有的森帝木业54.80%股本权益(「第二期股权转让」)(统称「本次出售事项」)。本次出售事项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400,000,000元(相当於约1,568,000,000港元)。本次出售事项的详情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期,第一期股权转让已完成,本集团已收取人民币632,800,000元(相当於约723,483,000港元),即相当於总代价的45.20%。惟截至本公告日期,由於森帝之控制性股权仍由本集团持有,因此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自第一期股权转让产生的收益确认为储备,而非收入。本公司预期第二期股权转让将於二零一七年下半年内完成,并收取余下代价人民币767,200,000元(相当於约844,517,000港元)。本公司预期本次出售事项将产生总收益约10亿港元及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4亿港元。

刊载於本公告之资料仅属董事会以本集团最新未经审核管理帐目及其他现行可得之资料为依据所作出之初步评估,有待进一步调整及落实。相关资料及帐目尚未经本公司之独立核数师审核或审阅,及尚未经审核委员会确认。预计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业绩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