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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钟表珠宝主要股东出售股份

2017-05-22 18:44:00

本公布由冠城钟表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朝丰有限公司(「朝丰」)(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持有1,840,128,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2.30%)知会,其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订立一份协议,以代价每股1.75港元向强大有限公司(「强大」)出售200,000,000股股份(「已出售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60%(「出售事项」)。已出售股份之过户文件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在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进行登记。

朝丰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韩国龙先生全资拥有。紧接出售事项前,韩国龙先生及其配偶林淑英女士被视为於同一批3,222,263,515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4.07%)中拥有权益,按下表所示:

股份数目 紧接出售事项前

占已发行股本之百分比

朝丰 1,840,128,000 42.30%

信景国际有限公司(附注) 1,377,261,515 31.66%

韩国龙 3,500,000 0.08%

林淑英 1,374,000 0.03%

总计 3,222,263,515 74.07%

附注: 信景国际有限公司(「信景」)由韩国龙先生及林淑英女士分别拥有80%及20%权益。

强大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为丰榕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丰榕香港」)之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执行董事薛黎曦女士为强大之唯一董事。丰榕香港由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丰榕」)全资拥有,而福建丰榕由薛黎曦女士及陆晓珺女士分别拥有约68.5%及约31.5%权益。薛黎曦女士及陆晓珺女士均为韩国龙先生之儿媳妇。陆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韩孝煌先生之配偶。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薛黎曦女士、陆晓珺女士及韩孝煌先生各自被视为透过彼等於福建丰榕、丰榕香港及强大之控股权益而拥有已出售股份的权益。

紧随出售事项後,韩国龙先生及林淑英女士被视为於3,022,263,515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9.47%)中拥有权益,按下表所示:

股份数目 紧随出售事项後

占已发行股本之百分比

朝丰 1,640,128,000 37.70%

信景 1,377,261,515 31.66%

韩国龙 3,500,000 0.08%

林淑英 1,374,000 0.03%

总计 3,022,263,515 6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