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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钟表珠宝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7-04-24 21:48:00

兹通告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弥敦道二十号香港喜来登酒店三楼唐厅一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1.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报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2.宣派特别股息每股5港仙。

3.重选退任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4.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收购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b)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收购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c)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优先认购股份权或其他方式配发)及发行之股本总面值,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20%,惟不包括(i)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ii)根据本公司不时之组织章程细则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发行股份;或(iii)根据任何当时采纳可授予或发行股份或购买本公司股本中股份之权利之任何优先认购股份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之股份;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发生日期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按法例或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及

「配售新股」指於本公司董事指定期间内向於某一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於该日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本公司股份之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适用於本公司之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例或该等地区之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之限制或责任而作出彼等视为必要或权宜之免除或另作安排。」

6.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按照及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定,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於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

(b)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面值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发生日期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按法例或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7.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动议在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第5项及第6项决议案获通过之规限下,藉加入相当於本公司根据召开本大会之通告所载第6项决议案之授权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股份总面值之数额,扩大根据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惟该等购回股份之数额不得超过上述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

附注:

1.凡有权出席是次大会及於会上表决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出席及以按股数表决方式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股东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彼等获正式盖印之过户文据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有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董事会建议向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派付特别股息每股5港仙,惟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为厘定获得拟派特别股息之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获得拟派特别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5.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拟重选连任之董事及发行本公司股份与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资料之通函将寄交本公司股东。